來源:閔行區(qū)教育局 2018-03-01 18:26:01
2018年上海市閔行區(qū)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關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區(qū)域統籌及港澳臺等適齡兒童、學生入學工作實施細則
一、關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學生回居住地入學的工作辦法
(一)公辦小學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區(qū)教育局根據“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
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優(yōu)先”的原則,先安排該類對象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學校招收計劃數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
名人數超過計劃數時,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排序安排入學,超出部分實行區(qū)域范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就讀學校。對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下列三類對象,原則上安排就近入學。
1.本市戶籍因市政動遷、由動遷辦安置在閔行區(qū)的,憑本市戶籍、市政動遷安置協議等,在安排“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適齡兒童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戶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適齡兒童,憑戶口簿、《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zhí)》、配住廉租房居住協議等,在安排完成“人戶分離”第一類規(guī)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區(qū)戶籍但持閔行區(qū)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適齡兒童,在解決第二類規(guī)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的同住子女,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入學政策。若居住證地址與閔行區(qū)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憑積分達標的上海市居住證、戶口簿、房產證及適齡兒童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在解決第三類規(guī)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除上述情況外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請持戶口簿原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zhí)》、預防接種卡等(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或本市集體戶口在閔行區(qū)租房居住的,請持積分達到標準的上海市居住證或本市集體戶口證明、租房協議、預防接種卡、戶口簿原件),根據居住地所在區(qū)域統籌安排到下表指定學校進行現場驗證工作。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入學指定學,F場驗證地點見下表: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監(jiān)護人須在4月23日前辦理《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zhí)》,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學校報名,逾期不予辦理。
(二)公辦初中
由區(qū)教育考試中心對全區(qū)小學畢業(yè)生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一劃撥到各初中。
1.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的小學畢業(yè)生進入居住地對口中學就讀。
2.回居住地就讀的其他本市戶籍小學畢業(yè)學生憑相關材料統籌安排進入中學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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