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楊昌平 2008-02-01 18:10:12
海淀區(qū)年僅4歲的寶寶(化名)在幼兒園玩耍時摔傷,隨后切除了右腎。記者今天獲悉,一中院以不能排除寶寶患病與摔傷之間的因果關(guān)系為由,判決幼兒園承擔10%賠償責任,共計8000元。
事發(fā)于2004年12月9日,寶寶在上體育課時,被老師要求與年齡大、身高體胖的同學做相互“背”的游戲,他由于體力不支被同學重壓在身下。當日放學時,幼兒園老師告知家長寶寶在幼兒園內(nèi)摔倒、右臉部受傷的事實,并給其外用萬紅花油藥水。此后,寶寶因咳嗽、發(fā)熱、腹痛多次到醫(yī)院就診。2004年12月19日,寶寶被診斷為右肋軟骨挫傷。當月26日,寶寶被確診為右腎母細胞瘤,并被切除右腎。
寶寶的家長認為,幼兒園的錯誤管理和疏忽致使寶寶身體受到傷害,且在事發(fā)后故意向家長隱瞞實情,導致延誤孩子的及時治療。幼兒園表示,寶寶摔倒屬于意外情況,不是疏忽保護,處理受傷部位時并無其他異常,摔倒與右腎母細胞瘤沒有關(guān)系。
經(jīng)雙方同意,法院委托司法鑒定,結(jié)論為:不排除寶寶所受外傷與其右腎母細胞瘤的病情進展之間存在間接因果關(guān)系,幼兒園負輕微責任(〈20%)。一中院認為,考慮到幼兒的通常特征及寶寶確系在活動中受傷的事實,可以確定幼兒園在主觀上仍存在一定疏忽,故其應(yīng)適當承擔賠償責任10%。法院最終判決幼兒園賠償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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